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自考办: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公平性,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要求,现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考院自〔2013〕23号)的第二章“毕业申请”,第四条“毕业申请所需材料”中第四点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原文中第四点内容:
本科毕业生还应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专科学历证不是我省自考的还应提供从中国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含二维码“学历查询报告”或由其网站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修改后内容如下:
本科毕业生除了提供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外,还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如果本科毕业生的专科及专科以上前置学历证书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等),与现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还应到原发证单位提交更正申请。
此补充规定于2014年4月10日开始执行。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4月3日